护士管理局执业试
更新于2011年8月23日
(上一版本:2010年8月)
1. 谁可以申请?
于境外受训护士须:
- 至少年满21岁(适用于注册申请)或年满20岁(适用于登记申请);
- 申请注册者须完成最少三年的护士训练,而申请登记者须完成最少两年的护士训练;
- 具有良好品格;以及
- 持有获香港护士管理局(下称管理局)不时承认的核证团体所发出的有效证明书,获准从事护士专业,而该证明书是足以构成其有足够能力从事护士专业的充分证据。未能提供该等证明文件的申请,不会获得管理局处理。
2. 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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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并夹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或副本*:
- 护士毕业证书
- 香港身分证/护照
- 当地注册/登记机构发出的有效护士执业证明书 (如护士注册/登记证明书及护士执业证明书)
* 注:如申请人亲身提交申请,须携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以供管理局核实。所提交的副本经核实後,文件正本将会即时归还。如申请人以邮递方式提交申请,须向管理局提交经公证人妥为认证的文件副本。
- 申请人须要求其训练机构向管理局寄交其成绩单,详列每一科目的理论及临床实习时数。由于若干所需资料未必会在个别申请人的成绩单上显示,因此申请人另须要求训练机构把申请表格第6至10页有关「受训详情核实证明」及「训练记录」的部分填妥并直接寄回管理局,以免延误申请。
- 申请人须把申请表格第11页的「在境外的注册核实证明」转交向其发出境外的护士注册证明书的注册机构,以供该等机构填写并直接交回管理局。
- 一般而言,申请人在境外的训练/注册机构平均需时三至四个月才可填妥并向管理局交回「受训详情核实证明」及「在境外的注册核实证明」。在收齐所需资料及文件後,管理局才会审核申请。拟在香港(特别是在短期内)受聘为注册/登记护士者,务须留意。
- 管理局没有推行相互承认的注册/登记制度。管理局会根据申请人接受理论和临床训练的时数及内容,按个别情况审批每宗申请。申请人必须符合管理局的规定,才会获准参加执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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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限期:
- 虽然管理局全年接受申请,但管理局只会审核于每年十月月底或之前收到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有关的申请人将获通知是否符合资格参加下一年举行的执业试。
- 管理局只会审核附有管理局所要求的一切所需资料及文件的申请,包括上文第 2.(a) 至 2.(c) 段所述的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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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申请延误的常见错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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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不完整
- 重要的是完整地填妥申请表格并提交一切所需文件。
- 管理局在收齐所有资料後,才会处理有关申请。
- 请谨记在所需位置签署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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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与文件不相符
- 资料(包括姓名丶出生日期丶接受教育日期等)必须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相符。
- 管理局会先澄清所有不相符之处,然後才进一步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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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後,须连同所需文件亲身提交,或以邮递方式寄交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2号顺丰国际中心1楼香港护士管理局秘书处。以传真方式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秘书处的办公时间如下:
星期一: 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6时
星期二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45分
(秘书处于星期六丶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致电 2527 8351 或电邮至 ncmcdh@netvigator.com 与管理局秘书处职员联络。
3.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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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注册及登记执业试分为笔试和实习试两部分。申请人一律不获豁免执业试的任何部分。
- 申请人必须先通过笔试,方可参加实习试;并在两个部分均取得合格,才可向管理局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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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执业试的时限:
- 申请人必须于管理局就批准其参加执业试发出通知该日起计两年内应考,否则申请人的初次申请便告无效。延期申请如超过两年期限,将不获受理。
- 申请人如不能通过执业试任何部分,只须重考不合格的部分。不过,申请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别准许,并且符合管理局就训练或授课所施加的各项条件,否则须于上次应考之日起计一年内重考不合格的部分。
- 申请人如在执业试笔试取得合格之日起计三年内未能通过实习试,则须重考笔试和实习试两个部分。
- 三次不能通过执业试的申请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别准许,否则将会丧失重考执业试的资格。如欲申请特别准许,申请人须于考试成绩通知信发出後的两星期内,以书面提出,并述明理由。在两星期限期後才收到的申请一般将不获受理。重新呈交申请并不代表本局会给予申请人再参加考试的机会。下列是部分的例子以作参考:
情况1: |
第一次 |
笔试部分取得合格 实习试部分不合格 |
第二次 |
实习试部分重考不合格 |
第三次 |
实习试部分重考不合格 |
情况2: |
第一次 |
笔试部分不合格 |
第二次 |
笔试部分重考取得合格 实习试部分不合格 |
第三次 |
习试部分重考不合格 |
情况3: |
第一次 |
笔试部分不合格 |
第二次 |
笔试部分重考不合格 |
第三次 |
笔试部分重考取得合格 实习试部分不合格 |
情况4: |
第一次 |
笔试部分不合格 |
第二次 |
笔试部分重考不合格 |
第三次 |
笔试部分重考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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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试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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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通常会按照以下时间表,于每年举行执业试笔试部分及实习试部分:
考试类别 |
笔试部分 |
实习试部分 |
注册执业试 |
3月 |
1月/2月及6月 |
登记执业试 |
3月 |
8月 |
- 至于在2011年举行的执业试,管理局正计划于以下期间的任何日子,举行执业试笔试部分及实习试部分:
考试类别 |
笔试部分 |
实习试部分 |
注册执业试 |
2012年3月5日 |
2012年1月4日和1月5日; 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
登记执业试 |
2012年3月2日 |
2012年8月 |
- 秘书处会直接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考试详情。
- 注册执业试的考试费为715元,而登记执业试的考试费为765元。上述考试费会予以调整及不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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