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培训护士

  1. 谁可以申请?

    在香港受训的申请人须:
    1. 具有良好品格;及
    2. 圆满地完成一个由已刊宪训练学校提供并获管理局认可为期至少三年的注册前护理课程或至少两年的登记前护理课程。
  2.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并夹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或真确副本,递交至训练学校:
      1. 品格推荐书正本:该推荐书最好由一名有地位的香港居民拟写,日期必须不超过香港护士管理局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日期前六个月;
      2. 由训练学校发出的证明书/成绩报告单:正本或经训练学校核证的真确副本;
      3. 香港身份证/护照:经训练学校核证的真确副本;
      4. 未经黏贴的照片(护照尺寸)两帧:照片须摄於申请注册/登记日期前不超过两年;
      5. 填妥的声明表格正本:日期必须不超过香港护士管理局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日期前六个月;及
      6. 健康证明书正本:由一名根据《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 161 章)注册的医生签发, 核证申请人没有患上《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香港法例第 599 章)所指而该医生认为致使申请人不适合照料病人的任何表列传染病,日期必须不超过香港护士管理局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日期前六个月。

        表格 - 正式注册/登记
        申请表格 - 正式注册 pdf
        申请表格 - 正式登记 pdf
    2. 申领正式注册证明书或正式登记证明书的订明费用为港币415元。申请获得批准前,无须缴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