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度注册/登记(普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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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申请?
非本地培训护士须:
- 具有良好品格及良好专业操守;
- 完成成一般最少三年的注册前护理课程或最少两年的登记前护理课程;
- 持有获香港护士管理局(下称「管理局」)不时承认的核证团体就从事护士执业而发出的有效证明书注一,而该证明书足以构成申请人於提出申请时有足够能力从事护士执业的充分证据;
- 在取得资格後,已有与受雇有关的最少一年的全职临牀经验;以及
- 已被拣选以获有限度注册/登记的人的身分,全职受雇於某「指定机构」。
注一: 获准从事护士专业的证明书必须於提出申请时仍然有效。未能提供该等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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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 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并夹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或已办妥公证手续的真确副本注二,亲身或以邮递方式一并递交雇用机构核实,再由雇用机构递交管理局:
- 身份证/护照
- 护士毕业证书
-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机构发出的有效护士执业证书
| (即 |
(i) |
护士执业证明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有资格在香港以外地方从事护士执业的同等证明文件;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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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护士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其他由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机构核实申请人的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而签发的正式文件。) |
- 由雇主签发及/或核证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在取得资格後具有最少一年与受雇有关的全职临牀经验
- 申请人未经黏贴的照片(护照尺寸)两帧:照片须摄於申请日期前不超过两年
注二: 已办妥公证手续的真确副本是指原始文件经合资格人员(如执业律师丶公证人等)认证的文件副本。
- 申请人须要求其训练机构向管理局送交列明其所修读各科的科目编号丶名称及考获的等级/成绩的成绩单,以及一份列出申请人的理论训练及临牀经验训练时数的记录。由於若干所需资料未必会在申请人的成绩单上显示,因此申请人另须要求训练机构填妥「受训详情核实证明」(即表格1(a)),放入训练机构的正式信封内加以密封或透过训练机构的官方电邮帐户,直接送交管理局,以免延误申请。
- 申请人亦须把「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登记核实证明」(即表格1(b))转交向其发出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护士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注册机构,以供该等签发机构填写,并放入正式信封内加以密封或透过注册机构的官方电邮帐户,直接送交管理局。
- 一般而言,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训练/注册机构平均需时三至四个月才可填妥并向管理局交回「受训详情核实证明」及「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登记核实证明」。在接获所有由申请人丶训练/注册机构提供的所需资料及文件後,管理局才会审核申请,并会按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证明文件。
| 表格及参考资料 - 有限度注册/登记(普通科) |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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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1(a) - 受训详情核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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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1(b) -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登记核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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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须知 (更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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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须知附件一 - 雇用证明书 (更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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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须知附件二 - 雇主专用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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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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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摘要及表格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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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上所载的姓名不符,申请人或须於法定机构作法定声明,以确认申请文件上所载的姓名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所载的为同一人,并按要求向管理局提供有关法定声明的正本或已办妥公证手续的真确副本,以供查核。
- 管理局没有推行相互承认的注册/登记制度。管理局会根据申请人接受的理论和临牀训练的时数及内容,按个别情况审批每宗申请。有关管理局要求的训练时数及内容,申请者可参考以下载有管理局对本地护士培训课程纲要的文件:
- 申请有限度注册(普通科):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护士(普通科)培训课程纲要及要求参考指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护士(普通科)的核心才能
- 申请有限度登记(普通科):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护士(普通科)的核心才能及登记护士(普通科)培训课程纲要及要求参考指引
- 请仅提供符合管理局指明的要求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 导致申请延误的常见情况:
- 资料不完整
- 申请人必须填妥整份申请表格并提交一切所需文件。
- 管理局在接获所有资料及文件後,才会处理有关申请。
- 请谨记在所需位置填写全名。
- 各文件之间的资料不相符
- 由申请人的训练/注册机构提供的资料(包括姓名丶出生日期丶接受教育日期等)必须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相符。
- 管理局会先厘清所有不相符之处,才会进一步处理申请。
- 欠缺证明文件
- 未有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及/或补充资料。
- 提供的证明文件并非以中文/英文拟备(如文件正本是以其他语言拟备,必须附上正式/获认证的英文译本)。
- 如递交的申请内容不完整或不一致,管理局会要求申请人/雇用机构澄清不相符之处或提供补充资料,处理申请的时间会因而延长。
- 申领有限度注册证明书或有限度登记证明书的订明费用为港币1,190元。申请获得批准前,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Registration and Enrolment Procedures
所有于2026年3月16日或以後递交的申请,必须使用2026年3月版本的「雇主须知附件一 - 雇用证明书」。使用旧版本表格的申请将不获受理,并会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