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注册委员会 |
|
职权范围
- 评核注册及登记申请,并建议批准或拒绝这些申请;
- 在适用情况下,就批准注册及登记的规定,提出建议;
- 评核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护士名册/登记护士名册的申请,并建议批准或拒绝这些申请;
- 在适用情况下,就批准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护士名册/登记护士名册的规定,提出建议;以及
- 考虑发出执业证明书的事宜。
成员名单
| 主席 |
高筱珊女士 |
| 成员 |
陈欣欣女士 |
| 陈叶咏娴教授 |
| 张旭红女士 |
| 过培健博士 |
| 林瑞心女士 |
| 梁绮华女士 |
| 文保莲女士, MH |
| 刁美霞教授 |
| 王钧正博士 |
| 王文炳教授 |
|
| B. |
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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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 就基本护士教育提出政策建议;
- 监察考试小组委员会;
- 就执业资格试的评核方法提出建议;
- 就课程指引及实施规定提出建议,以符合国际趋势/标准;以及
- 为基本护士教育政策的进展及改善,提供意见。
成员名单
| 主席 |
文保莲女士, MH |
| 成员 |
陈胡安琪教授 |
| 陈小玲博士 |
| 陈倩仪博士 |
| 张美茵女士 |
| 周嘉明教授 |
| 罗桂珍女士 |
| 邓翠欣博士 |
| 邓美媛女士 |
| 罗凤仪教授, MH |
| 黄秀玲女士 |
| 黄亦淇女士 |
| 黄婉霞教授 |
| 杨妙宁女士 |
(I) 注册护士(普通科)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注册)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 确保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注册)妥善进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 主席 |
罗凤仪教授, MH |
| 成员 |
| 陈玉仪博士 |
| 周嘉明教授 |
| 关耀祖博士 |
| 林淑芬博士 |
| 吴瑞菁女士 |
| 倪飞云博士 |
| 谢頴姿女士 |
| 杨慧藍博士 |
| 丘瑞如博士 |
| 余舜雯女士 |
(II) 登记护士(普通科)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登记)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 确保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登记)妥善进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 主席 |
黄秀玲女士 |
| 成员 |
张孟词博士 |
| 关雄伟先生 |
| 关施慈女士 |
| 林清教授 |
| 李珠玑博士 |
| 劳家仪博士 |
| 吴亭欣女士 |
| 彭楚君博士 |
黄嘉恩博士
| 王美凤博士 |
(III) 精神科护士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二部(精神科注册)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 确保执业考试第二部(精神科注册)妥善进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 主席 |
罗桂珍女士 |
| 成员 |
高锦基先生 |
| 林颂恩女士 |
| 罗翠玉女士 |
| 邓美媛女士 |
| 黄家寳女士 |
| 黄素梅女士 |
(IV) 注册护士(病童科)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四部(病童科注册)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 确保执业考试第四部(病童科注册)妥善进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 主席 |
陈倩仪博士 |
| 成员 |
李惠儿博士 |
| 周柏珍教授 |
| 江黄洁芳博士 |
| 林丽华博士 |
| 卢海珊教授 |
| 温月媚教授 |
| 余莉琼女士 |
| 陈锦明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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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初步调查委员会[根据第164A章《护士(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15条及第164B章《登记护士(登记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15条而设立的法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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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 根据以上《规例》的规定,对涉及行为的申诉或告发,作出初步调查;以及
- 对申诉/告发作出调查後,就根据《条例》进行研讯一事,向管理局提出建议。
成员名单
初步调查委员会(1)
初步调查委员会(2)
| 主席 |
陈玉婵女士 |
| 成员 |
吴宏杰先生 |
| 李佩怡女士 |
| 曾咏君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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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专业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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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就以下事项向护士管理局提供意见∶
- 划分护理工作的范畴;
- 符合国际标准的《护士专业守则》;
- 专业实务的整体水平;
- 护理工作及教育的发展趋势;
- 从管理局角度应付未来发展的政策及策略,包括医护服务的提供及发展;
- 持续护理教育的政策,以及持续护理教育制度的推行、监察和检讨;以及
- 持续护理教育机构的评审,并监察他们的表现。
成员名单
| 主席 |
唐华根先生 |
| 成员 |
陈韶珊女士 |
| 周柏珍教授 |
| 钟颖雯女士 |
| 何巧婵女士 |
| 甘迅驹先生 |
| 姜婉君女士 |
| 高筱珊女士 |
| 郭美玲女士 |
| 龙雪儿女士 |
| 吴美君女士 |
| 孙国华先生 |
| 罗凤仪教授, 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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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评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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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 透过评审,就院校的学术和专业水平提供独立的权威意见,即
- 确认或重新确认有关院校为注册目的而举办的任何护理课程;以及/或
- 检讨有关院校的整体学术和专业水平。
- 推广有关评审和质素保证的良好作业模式,并协助维持及监察学术和专业水平。
- 就评审及学术和专业水平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见。
- 执行管理局准许或指派予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评审和评估的其他职能。
成员名单
| 主席 |
罗凤仪教授, MH |
| 成员 |
陈胡安琪教授 |
| 陈丽红女士 |
| 陈磊石教授 |
| 郑可瑜博士 |
| 张廸琳女士 |
| 张健博士 |
| 张美茵女士 |
| 张旭红女士 |
| 高美姫女士 |
| 高筱珊女士 |
| 林淑芬博士 |
| 李卓尧先生 |
| 梁雅仪女士 |
| 麦素珊女士 |
| 刁美霞博士 |
| 谢敏仪教授 |
| 余秀凤教授 |
| 袁桢德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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