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护士管理局

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职能

A.  注册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评核注册及登记申请,并建议批准或拒绝这些申请;
  2. 在适用情况下,就批准注册及登记的规定,提出建议;
  3. 评核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护士名册/登记护士名册的申请,并建议批准或拒绝这些申请;
  4. 在适用情况下,就批准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护士名册/登记护士名册的规定,提出建议;以及
  5. 考虑发出执业证明书的事宜。

成员名单

主席 高筱珊女士
成员 陈欣欣女士
陈叶咏娴教授
郑宝仪女士
张旭红女士
过培健博士
林瑞心女士
梁绮华女士
文保莲女士, MH
刁美霞教授
王钧正博士
王文炳教授
B.  教育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就基本护士教育提出政策建议;
  2. 监察考试小组委员会;
  3. 就执业资格试的评核方法提出建议;
  4. 就课程指引及实施规定提出建议,以符合国际趋势/标准;以及
  5. 为基本护士教育政策的进展及改善,提供意见。

成员名单

主席 文保莲女士, MH
成员 陈胡安琪教授
陈小玲博士
陈倩仪博士
张美茵女士
周嘉明教授
赖芷君博士
罗桂珍女士
萧美仪博士
邓翠欣博士
邓美媛女士
罗凤仪教授
黄秀玲女士
黄亦淇女士
黄婉霞教授
杨妙宁女士

(I) 注册护士(普通科)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注册)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2. 确保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注册)妥善进行;
  3.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4.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主席 罗凤仪教授
成员
陈玉仪博士
周嘉明教授
关耀祖博士
林璧莲女士
林淑芬博士
吴瑞菁女士
倪飞云博士
谢頴姿女士
杨慧藍博士
丘瑞如博士
余舜雯女士

(II) 登记护士(普通科)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登记)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2. 确保执业考试第一部(普通科登记)妥善进行;
  3.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4.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黄嘉恩博士
主席 黄秀玲女士
成员 张孟词博士
关雄伟先生
关施慈女士
林清教授
李珠玑博士
劳家仪博士
吴亭欣女士
彭楚君博士
王美凤博士

(III) 精神科护士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二部(精神科注册)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2. 确保执业考试第二部(精神科注册)妥善进行;
  3.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4.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主席 罗桂珍女士
成员 高锦基先生
林颂恩女士
罗翠玉女士
邓美媛女士
黄家寳女士
黄素梅女士

(IV) 注册护士(病童科)考试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透过教育委员会,在维持执业考试第四部(病童科注册)的应有水准方面,向护士管理局负责;
  2. 确保执业考试第四部(病童科注册)妥善进行;
  3.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员会批准;以及
  4. 定期检讨现行考试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员会提出改善建议。

成员名单

主席 陈倩仪博士
成员 李惠儿博士
周柏珍教授
江黄洁芳博士
林丽华博士
卢海珊教授
温月媚教授
余莉琼女士
陈锦明博士
C.  初步调查委员会 [根据第164A章《护士(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15条及第164B章《登记护士(登记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15条而设立的法定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根据以上《规例》的规定,对涉及行为的申诉或告发,作出初步调查;以及
  2. 对申诉/告发作出调查後,就根据《条例》进行研讯一事,向管理局提出建议。

成员名单

初步调查委员会(注册护士)

主席 罗桂珍女士
成员 陈伟𤇍先生
李咏骞女士

初步调查委员会(登记护士)

主席 陈玉婵女士
成员 吴宏杰先生
曾咏君女士
D.  专业发展委员会

职权范围

就以下事项向护士管理局提供意见∶

  1. 划分护理工作的范畴;
  2. 符合国际标准的《护士专业守则》;
  3. 专业实务的整体水平;
  4. 护理工作及教育的发展趋势;
  5. 从管理局角度应付未来发展的政策及策略,包括医护服务的提供及发展;
  6. 持续护理教育的政策,以及持续护理教育制度的推行、监察和检讨;以及
  7. 持续护理教育机构的评审,并监察他们的表现。

成员名单

主席 唐华根先生
成员 陈韶珊女士
周柏珍教授
钟颖雯女士
何巧婵女士
甘迅驹先生
姜婉君女士
高筱珊女士
郭美玲女士
龙雪儿女士
吴美君女士
孙国华先生
罗凤仪教授
E.  评审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透过评审,就院校的学术和专业水平提供独立的权威意见,即
    1. 确认或重新确认有关院校为注册目的而举办的任何护理课程;以及/或
    2. 检讨有关院校的整体学术和专业水平。
  2. 推广有关评审和质素保证的良好作业模式,并协助维持及监察学术和专业水平。
  3. 就评审及学术和专业水平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见。
  4. 执行管理局准许或指派予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评审和评估的其他职能。

成员名单

主席 罗凤仪教授
成员 陈胡安琪教授
陈丽红女士
陈磊石教授
郑可瑜博士
张廸琳女士
张健博士
张景朗先生
张美茵女士
叶淑娴女士
高美姫女士
高筱珊女士
林淑芬博士
李卓尧先生
梁雅仪女士
麦素珊女士
刁美霞博士
谢敏仪教授
余秀凤教授
袁桢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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